(2022)豫01破51号
2022年7月5日,本院根据时兴豪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慧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慧跑公司已停止经营,且公司名下无可供清偿的财产,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慧跑公司现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1月21日裁定宣告郑州慧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郑州慧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