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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6 15:24:15


(2022)豫01破84号之一 

郑州浚品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浚品咨询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郑州浚品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现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共计人民币0元,债务人财产已经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申请本院裁定宣告浚品咨询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经审查,本院认为,浚品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股东下落不明,管理人未能接管到浚品咨询公司的任何资产及公章、证照、财务账簿等文件资料,并且根据管理人对浚品咨询公司财产的调查,债务人名下无任何财产,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浚品咨询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宣告浚品咨询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应予保留管理人以处理遗留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一、宣告郑州浚品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郑州浚品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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