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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3 14:35:58



(2022)豫01强清10号 


本院根据温明辉的申请于2022年9月30日裁定受理河南省利达实业发展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9月30日指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成立清算组为河南省利达实业发展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河南省利达实业发展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12月16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清算组通讯地址:郑州市二七区福寿街正弘凯宾城1号楼32层;联系人:付精经、李贝;联系电话:186*****、186186*****;邮箱:1024263890@qq.com、2769422487@qq.com;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详见附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河南省利达实业发展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月3日上午9:00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9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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