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3 14:35:53
(2022)豫01破88号之一
本院根据李秀兰、新郑市处优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10月11日裁定受理新郑市处优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郑州国通破产清算咨询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原定于2022年11月16日上午10时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9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的新郑市处优商贸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如期召开。现将新郑市处优商贸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11月25日上午9时召开,地点不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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