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豫01破58号之一
2022年7月7日,本院根据陈建民的申请裁定受理壹柒玖(河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柒玖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壹柒玖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无财产可供分配,不能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壹柒玖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0月10日裁定宣告壹柒玖(河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壹柒玖(河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