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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30 15:51:04


(2022)豫01破27号之一 

关于中融逸启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逸启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融逸启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因未能接管到中融逸启公司公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并且通过多种途径查询中融逸启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动产和不动产情况,未发现任何资产,中融逸启公司无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名下亦无财产可供分配,请求宣告中融逸启公司破产并终结中融逸启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经审查,本院认为,中融逸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等相关人员下落不明,管理人未能实际接管中融逸启公司的任何实物资产、公章、证照、财务账簿等文书资料。根据管理人对中融逸启公司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显示,可以认定中融逸启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中融逸启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宣告中融逸启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应予保留管理人以处理遗留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一、宣告中融逸启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中融逸启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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