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豫01破54号
2021年7月6日,本院根据河南随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随恒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绿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绿安公司已停止经营,且公司名下无可供清偿的财产,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绿安公司现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9月26日裁定宣告河南绿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河南绿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