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豫 01 破 32 号之一
关于河南硕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果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河南硕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
称管理人)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因未能
接管到硕果公司公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并且通过多种途
径查询硕果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动产和不动产情况,未发
现任何资产,硕果公司无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名下亦无财产
可供分配,请求宣告硕果公司破产并终结硕果公司破产清算
程序。经审查,本院认为,依据管理人对硕果公司财产及负
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硕果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
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
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硕果公司无财产支付破产费用,
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应予保留管理人
以处理遗留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
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一、
宣告河南硕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河南硕果建
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