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豫 01 破 30 号之一
关于河南省七台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台公司)破
产清算一案,河南省七台酒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
理人)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因未能接管
到七台公司任何实物资产、公章、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
并且通过多种途径查询七台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动产和不
动产情况,未发现任何资产,七台公司无财产支付破产费用,
名下亦无财产可供分配,请求宣告七台公司破产并终结七台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经审查,本院认为,依据管理人对七台
公司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七台公司已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或重整
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七台公司无破产
财产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
定,但应予保留管理人以处理遗留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
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一、宣告河南省七台酒业
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河南省七台酒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