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下发《关于2022年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的通报》(法办﹝2022﹞379号),郑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王冰(合议庭成员崔航薇、王冰、董正方)撰写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1 刑终87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荣获三等奖(裁判文书类)。
此次优秀业务成果评选包括裁判文书和调研报告两类,裁判文书类成果重点关注叙述事实与论述说理、引用法条和裁判主文、审判组织与诉讼程序、文书格式与构成要素、语言文字与标点符号等内容,体现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专业性及示范意义。调研成果类成果突出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导向,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对策、措施和建议。
据悉,按照评选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评选系统报送裁判文书类成果255篇,经过初评和9名审判实务部门及教学科研机构专家评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评审,共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裁判文书类优秀业务成果28篇。
裁判文书是法院和法官的名片,是整个诉讼活动的载体,裁判文书制作是法官法律专业知识、审判业务能力、文字表达水平等能力的综合体现。郑州中院获奖的该篇裁判文书系十三名被告人涉污染环境罪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十三名被告人所涉犯罪事实较多,犯罪地涉及郑州和洛阳两地,法官通过对案件事实清楚地叙述、对证据认真地分析,在此基础上充分回应控辩双方意见,对法律适用争议,完整准确地作出回应,释法说理透彻、法律适用准确、语法规范、文字严谨,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
近年来,郑州中院高度重视裁判文书质量,强调裁判文书释法明理的精度和辨法析理的广度,以个案裁判为抓手,对司法判断的社会效果给予关注,回应社会公众的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