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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来山羊索要钱 卖得羊款应归还

  发布时间:2004-06-25 15:42:53


    捡来的羊不还,在向羊主讨要饲料费遭拒绝后私自将羊卖掉。2004年6月22日,河南省新郑市法院判决被告郭某返还原告赵某羊款324元。

    2003年9月23日,新郑市农民郭某在村南头捡到了两只山羊,在当天晚上牵回了家。几天后,赵某得知郭某捡到自己两只山羊后,就向郭某索要,郭某则称赵某的两只山羊吃他家几公斤饲料,要求赵某赔偿饮料费50多元。双方僵持三个月也没有协商好,后来,郭某索性把两只山羊以324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赵某得知郭某私自将自己的两只山羊卖掉后,依法把郭某推上了被告席。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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