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豫01破40号之一
2022年6月27日,本院根据沈童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诺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诺悦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远低于确认的到期债权,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亦不存在重整、和解的可能。本院认为,诺悦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8月24日裁定宣告郑州诺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郑州诺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