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26日是尚宝信不幸的一天,因为乘坐没有驾照的司机白国贞驾驶的无照牌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自己住院半月,花去医疗费4000多元,可是白国贞和另外一个肇事司机却拒绝赔偿,尚宝信遂将他们告上法庭。
2004年5月26日,原告尚宝信外出办事,坐上了白国贞驾驶的无照牌机动三轮车,当行使至郑上路与华山路交叉口的时候,李朋驾驶的豫A39091号大货车横向过来,白国贞本应减速避让,可是却加速想提前通过,如果李朋减速让一下也就没事了。可是,偏偏两个司机互补相让,车祸于是发生,三轮车被大货车撞翻在地。尚宝信因事故受伤,住院14天,花费医疗费4000元。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白国贞没有驾驶执照,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辆,经过路口转弯时没有避让直行车辆,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李朋,驾驶货车超载,经过路口未确保行车安全,对事故负次要责任。划分责任后,尚宝信找肇事人索要赔偿,遭到拒绝,于是将两肇事司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有关理论,乘客在该类事故中索赔,既可以客运合同为由单独向乘坐的司机索赔,也可以侵权为由,要求两个肇事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