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事张扬,扎根审判一线,勤勉尽职;他注重学习、讲究方法,以“公心”审理案件,以“诚心”对待当事人。从事审判工作9年来,审理各类案件2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多篇优秀文书被国家级、省级刊物转发,7次被评为年度、季度、月度办案标兵,3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他是郑州中院经开法庭员额法官刘皓。
苦练内功,夯实办案基础
法官是法律的适用者,必须熟练地掌握和理解法律。近年来,法院受理案件类型繁多,法律覆盖面广,法官的法律专业知识储备对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显得尤为重要。
“经常有一种本领恐慌的感觉,就是储备的知识不够用,逼着自己不断学习提高能力。”刘皓说。为了适应岗位需求,刘皓如饥似渴地钻研学习各类法律专业知识,聆听法律专家的精彩讲座;研读民法典,汲取最前沿权威的民法知识;参加法官会议,了解审判实践中的难度和热点,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裁判文书是审判活动的最终载体,是法官办案质量和审判水平的综合反映,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法院的形象。为此,刘皓在裁判文书制作上狠下功夫,突出质证分析,增强判决的说理性。同时,还注重语法、标点符号的准确运用,避免病句、词句歧义等现象发生,说理时尽量使用简单句,方便当事人阅读和把握裁判要点。在审理孟某与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刘皓充分考虑了违约情形、履行利益、实际损失、预期利益、填补原则等因素,经评议后最终改判孟某某支付违约金1.3万元,其裁判结果融法理、情理于一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耐心细致,妥善化解矛盾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体现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殷切期待。在办理普通民事案件时,刘皓能够自觉做到耐心倾听诉求、细心办案件、诚心解难题,把法律的威严与对群众的感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新郑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因一处建筑物所有权纠纷将河南某置业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河南某置业公司将某建筑拆除并恢复为架空层,河南某置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为查明案件,刘皓主动邀请当事双方和物业公司、居民代表到某小区现场查看。经现场勘验和走访发现,所谓架空层是指建筑物一楼并非居住用房,而是用柱子将二层以上的建筑物支持起来,各柱体之间互相独立。大家反映,如恢复建筑物一层为架空层,有可能发生建筑物主体安全隐患。随后,刘皓又联系了某镇政府物业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也表示了对恢复架空层后建筑主体安全的担忧。经过技术鉴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案件最终做出公正的裁决,受到当事人、小区居民好评。
灵活办案 体现司法温度
裁判是手段,目的在于定纷止争、解决纠纷。在实际工作中,刘皓坚持立足本职岗位,勇于自我创新,丰富案件审理方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在办理一起生命健康权纠纷上诉案件时,因彭某江坠楼致死,其亲属心理备受打击,该案一审判决宣告后,彭某江的亲属作为原审原告没有上诉。考虑到本案事实较为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刘皓多次与各方当事人协商妥善处理纠纷,主动给原审被告做思想工作,希望其考虑到原告的实际情况,最终本案除一名原审被告未达成一致意见外,其余当事人均主动表示愿意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增加给付数额或者在一审判决没有确定给付义务的基础上给予适当数额的人道关怀。事后,刘皓又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用司法的温度让案件当事人能够从失去亲属的悲痛中走出来,重燃对社会和生活的希望。由于案件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典型性,中央电视台为此作了深度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我觉得,司法裁判不仅应该有深度,而且应该有温度,在调解中注意倾听双方当事人的心声,真诚地帮助当事人,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刘皓感叹地说,
为了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成本,刘皓还主动依法办理关联案件,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一次在办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时,刘皓得知与该案一起上诉的还有另外18个案件,这些案件具有关联性,如果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则需要一定时间,于是他主动征求了当事人意见,将剩余的18起案件合并办理。庭审前,他深入调查案件,制定庭审计划。庭审中,他依法依规进行调解,最终成功办结了这起关联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