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豫01破36号
关于河南顺时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时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河南顺时达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于2022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因无法联系到顺时达公司股东及工作人员,未能接管到顺时达公司财产、公章、财务账簿、文件等资料,并且通过多种途径查询顺时达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动产和不动产情况,未发现其名下有其他财产,顺时达公司无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名下亦无财产可供分配,请求宣告顺时达公司破产并终结顺时达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经审查,本院认为,依据管理人对顺时达公司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顺时达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顺时达公司无财产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应予保留管理人以处理遗留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一、宣告河南顺时达物流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河南顺时达物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