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因琐事杀死四人 杀人狂被处极刑

  发布时间:2004-06-25 15:26:41


    因琐事于2000年、2003年分别杀死4人的被告人李新喜,因犯故意杀人罪,2004年6月24日上午被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2000年8月15日下午,李新喜的侄子李×和同乡南华新的女儿南小宝玩耍时发生口角,双方家长为此发生厮打。南华新的弟弟南××要求李新喜赔偿医疗费,李因此怀恨在心。第二天晚11时许,李新喜与南华新夫妇商量医疗费赔偿一事,因话不投机引起厮打,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南华新、任苏民夫妇及其女儿南小宝当场捅死在其租住地—陕西省潼关县桐峪镇桐峪村。

    2003年5月20日凌晨,畏罪潜逃河南省灵宝市的李新喜,因怀疑韩涛和王鹏指使他人对其殴打,遂窜至灵宝市豫灵镇双鑫公司车间二工区,把通往车间的照明线拉断后,持石块将正在干活的韩涛头部砸伤,又窜至职工宿舍用钢钎朝熟睡的王鹏头部猛击,将王鹏当场打死。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新喜因琐事报复杀死4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