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2 17:55:02


(2022)豫01破13号

之一 关于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少林客车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于2022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在预重整期限内,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6月28日,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依据重整计划草案第二部分特别说明第8条之规定,鉴于利息调整对少林客车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无影响,不涉及债权人实体权益调整,故在此次会议上未安排对重整计划草案再次进行表决。管理人提请本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少林客车公司重整程序。

经审查,本院认为,通过依法召开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各表决组均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利息调整后的各组表决结果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重整计划草案通过的比例。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规则以及特别说明事项,因未涉及对债权人实体权益调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无需对重整计划草案再次进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中的清偿方案及清偿顺序符合法律规定,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故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一、批准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二、终止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