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豫01破8号之一
2022年4月19日,本院根据冯新好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铝城联办铝矿劳动服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2年8月2日,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郑州铝城联办铝矿劳动服务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分配且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请求宣告郑州铝城联办铝矿劳动服务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本院认为,依据管理人对郑州铝城联办铝矿劳动服务公司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该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和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郑州铝城联办铝矿劳动服务公司无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8月10日裁定宣告郑州铝城联办铝矿劳动服务公司破产并终结郑州铝城联办铝矿劳动服务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