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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9 11:14:28


(2021)豫01破5号之一 

2021年1月22日,本院根据杭州炳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金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一案。查明,截止2022年6月11日,金运大厦剩余可办证部分房地产评估价值为33227.68万元,其他附属物部分评估价值为4809.68万元,可处置房产评估价值合计38037.36万元。金运公司资产总额153,873,478.27元,负债总额390,232,315.74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36,358,837.47元。审计后资产负债率为253.61%。 

本院认为:根据管理人对金运公司现有破产财产及负债的调查、审核情况,能够认定金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不存在重整或和解的可能,依法应当宣告金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8月5日裁定宣告河南金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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