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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替岳母出怨气 实施爆炸入牢狱

  发布时间:2004-06-25 15:18:57


    为替岳母报被骗之仇  女婿挺身而出爆炸他人,结果前赴后继进入牢狱。6月25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朱战峰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朱战峰系河南省新密市平陌镇平陌村村民。2003年6月,其岳母胡改云(已判刑)因轻信上当,被登封市大冶镇弋湾村村民弋同兴骗走现金5000元。事后,胡改云为了发泄心中的怨气,便强逼女婿朱战峰一定要替自己复仇。二人经过预谋,遂决定伺机报复。2004年2月2日晚,朱战峰伙同胡改云携带爆炸物品,连夜赶到登封弋同兴住处,在弋家大门前将爆炸物品实施引爆,致其大门、门墙遭到损坏,造成损失3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战峰伙同其岳母胡改云实施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罪名及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朱战峰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从轻、减轻处罚。且朱战峰是在其岳母的逼迫下实施犯罪行为,应对朱战峰减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一款、第二十七条二款规定,判决被告人朱战峰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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