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豫01破16号
关于尹天义申请郑州天象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尹天义以郑州天象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象房地产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出对天象房地产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6月6日作出(2022)豫01破申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并于2022年6月13日指定河南律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天象房地产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制作的《郑州天象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请求本院裁定认可。管理人已天象公司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工作已基本结束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天象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经审查,本院认为,根据管理人对天象房地产公司现有破产财产及负债的调查、审核情况,能够认定天象房地产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性,依法应当宣告天象房地产公司破产。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将《郑州天象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该方案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债权人占出席该次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债权人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申报债权总额的100%。根据债权人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该方案通过。现天象房地产公司管理人申请认可《郑州天象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符合法律规定。本院确认天象房地产公司管理人编制的《天象房地产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应保留管理人以处理遗留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一、宣告郑州天象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破产;二、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郑州天象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三、终结郑州天象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