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豫01破15号
关于董香全申请河南泽睿测评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董香会以河南泽睿测评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睿测评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出对泽睿测评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6月6日裁定受理并指定河南律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泽睿测评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因泽睿测评公司已停止经营, 未交接到任何财务档案资料,泽睿测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名下亦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请求宣告泽睿测评公司破产并终结泽睿测评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经审查,本院认为,依据管理人对泽睿测评公司破产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泽睿测评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泽睿测评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应保留管理人以处理遗留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一、宣告河南泽睿测评技术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河南泽睿测评技术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