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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8 15:10:47


(2022)豫01破9号之一 

关于河南天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河南天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2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因无法联系到河南天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工作人员,财务档案资料去向不明,通过多种途径查询了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动产和不动产情况,亦未发现任何资产,河南天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名下亦无财产可供分配,请求宣告河南天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河南天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经审查,本院认为,依据管理人对河南天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河南天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河南天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应予保留管理人以处理遗留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一、宣告河南天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河南天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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