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2 15:12:57
(2022)豫01破10号之一
2022年4月19日,本院根据孟宇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一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珀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一珀公司名下无可供清偿的财产,无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一珀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可供分配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7月20日裁定宣告郑州一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郑州一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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