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要有的放矢,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3月1日下午,郑州中院组织诉讼调解经验交流暨调解技能培训会,两级法院法官中6名优秀调解能手代表现场分享办案中的调解经验。这是郑州中院落实“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提升干警业务水平,促进法院高质量发展推出的具体举措。郑州中院副院长王志民参加培训活动。
这次登台介绍调解经验的6名调解能手是两级法院涌现出的优秀代表。近年来,他们扎根审判执行一线,狠抓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取得了较好成绩,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被评为办案标兵。培训会上,蒋德军、李晓玲、薛永松、赵西璞、何剑平、王胜利等6名调解能手结合自身办案体会,从不同角度与大家交流分享调解经验。
郑州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 蒋德军:一定要吃透案情。通过仔细审阅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各方提交的证据等,彻底搞清双方的争议焦点。从事实,法律,证据和情理的角度去分析,让当事人清楚的知道他的诉求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通过沟通,让当事人对自己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有一个基本的预判。
一定要有足够的耐心,学会倾听。调解相对于判决来说,需要法官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大多数告上法庭的案件特别是家事案件,都是矛盾比较激化的,这就更需要法官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只有既讲“法”,又讲“情”,还讲“理”,才能起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庭后也要拿出大量时间做工作。每个案件的庭审时间都是有限的,很多案件当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有的案件只有代理人到庭,当事人没有到庭,需要最终听取当事人意见。这就需要我们庭后做大量的工作。庭后要反复和当事人及代理人电话沟通,必要时通知到法院现场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知以法。只要有足够的付出,一定会有理想的效果。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李晓玲:要充分认识调解在民事审判中的重要价值,端正调解的态度,提高调解的积极性、主动性。调解对当事人来讲,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双方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减少其诉累及诉讼成本;调解对社会来讲,能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与人和谐发展。
要不断提升自我修为,掌握调解方法技巧,以四两拨动千金。在调解过程中,要针对具体当事人的特点,以及矛盾纠纷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灵活巧妙地找出切入点及平衡点运用调解技巧。
调解过程不会是一帆风顺,总会有这样或那样难以解开的结,需要我们有一种百折不挠的毅力和恒心,要有迎难而上的,知难而进的勇气和魄力。而坚毅的意志力来源于哪里?来源于我们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善良的同情意识,我们只有在内心真正确立了法律的信仰,才会产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才会有坚定的信念和意志力去做好调解工作。
郑州中院知识产权综合审判庭法官 薛永松:知产法官要有通过审判为增强国家科技实力贡献微薄力量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政治意识,以及跳出案件办理案件的调解意识。要想让案件实质问题解决,矛盾消除,必须站在双方的立场角度。
首先要摸清案情,评估调解概率;然后确定思路,拟定出调解方案;最后对症下药,才能促成双方和解,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整治效果的统一。
新郑法院和庄法庭副庭长 赵西璞:案件的成功调解要融入法官和当事人的“三心二意”。“三心”指的是法官的耐心、同理心和公心。每一个案件的成功调解都少不了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苦口婆心的劝导,而同理心能够让我们融入案件,理解双方的处境、心态,取得当事人的认同。公心则指的是法官处理案件的公正、中立的态度,法官的公心是成功调解的基础,只有当事人觉得我们是公正的,中立的,没有偏私的,才会信任我们,听取我的建议和调解方案。
“二意”是指当事人愿意和满意。愿意是成功调解的前提,调解结果必须是当事人所能接受的,我们在劝说当事人接受调解方案时,一定要讲清楚每条协议内容的含义,并体现在笔录中,语言组织中要避免歧义,否则即使调解协议达成了,后续还可能会引发涉诉信访。当事人满意是则我们所追求的调解效果,只有当事人满意了,才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化解矛盾。
要高效地办理案件才能让当事人感受到公正,案件裁判迅速,那些欠债不还的当事人之前利用判决、上诉等流程拖延还债的手段已经起不了太大的作用,就更愿意接受调解。而对于索要欠债的人来说,我们的调解方案可以让他既能有效收回外债,又对不履行调解协议设置了一旦违约可以全部执行的条款,让当事人看到了比判决更好的结果。
巩义法院民事法官 何剑平: 树立以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实际问题的理念。民事案件的审理是紧扣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特别是涉及家事案件、邻里纠纷、合伙纠纷等案由的案件,判决大多数时候无法全部解决当事人矛盾纠纷,容易引起缠诉。调解的话可以超出当事人的诉请,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一并解决所有问题,看似不可能调解的案件也可以达成调解。
加强与调解老师的配合,并善于借助社会力量促成调解。我们法院设立了驻庭、驻站、驻点三级诉调对接平台,在涉及家事、邻里、民生等方面的纠纷时,诉前、诉中、执行环节有效衔接。我们可以依靠的调解力量包括:调解员、各级政府及民调组织及当事人的关系人等。
调解要有的放矢,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当事人的纠纷往往是纷杂的,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中要善于发现主要问题和矛盾。
郑州中院民四庭法官 王胜利:用善心去调解。善良是一种柔性力量,足可温暖人心,消除隔阂。通过善良传导善意,让双方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司法的温情,从而乐意调解,进而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用公心去调解。法官的公心,要在诉讼程序的每个阶段,让当事人看到。用公道之心关注双方对抗,耐心聆听各方陈述。力避与一方单独接触低语,更要忌讳站到一方立场,替代一方与另一方辩论。在批评了一方时,要及时找到理由批评对方,不让其产生对抗情绪,产生不公误解,以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为顺利调解奠定良好基础。
用耐心细心去调解庭前阅卷要耐得住,过得细,案情调查提前做,标出案件焦点和疑点,提高庭审效率。在纠纷解决谁能拍板的问题上,一定要明察秋毫,找出达成调解协议的主心骨,一并邀请到调解现场。
交流发言结束后,王志民副院长在讲话中指出,调解工作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调解结案也是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一种重要结案方式,同时也是审判质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更是法院群众工作成效的重要体现。调解技能是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必备技能,是需要在长期审判实践中不断摸索、积累、总结、提升的综合实务技能。
就下一步如何提高诉讼调解能力,王志民副院长强调: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调解工作。要把调解工作融入到司法为民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创新调解工作方法,简便、高效地进行调解,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二是深入思考,认真总结符合自身的调解方法。调解方法千差万别,不拘一格,各有千秋。通过培训学习,拓宽调解思路,掌握诉讼调解的方式方法,为全市法院审判质效整体提升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加强组织,持续抓好调解技能的交流总结。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加强调解经验交流,持续开展好讨论研究,并结合棘手案件进行集中调解研判,促进培训工作向自主学习、持续学习、全员学习深入发展。
中院60余名法官、法官助理在中院主会场参加培训,全市基层法院400余名法官、法官助理在各分会场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