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豫01破18号
关于河南豫商律师事务所申请河南新陵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已裁定受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河南豫商律师事务所与河南新陵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8日作出(2022)豫0105诉前调书15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生效后,河南豫商律师事务所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查明,河南新陵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涉执案件共计2件,总执行标的额为23262833.9元,无可供执行财产。
申请人河南豫商律师事务所以被申请人河南新陵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申请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4日作出(2022)豫0105执5155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将执行案件移送本院进行破产审查。本院于2022年5月23日登记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于2022年6月6日作出(2022)豫01破申85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河南豫商律师事务所对河南新陵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申报资格及方式
资格:本次报名限定为河南省或其他省、直辖市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或二级管理人联合一级管理人方可报名。
方式:申报机构应于2022年6月22日下午17时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提交途径仅网上提交以上材料,发送至邮箱:416439158@qq.com。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破产团队负责人、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如被指定为本院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4.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的优势,已承办破产案件数量;
5.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三、选定办法
1、本院根据相关规定对申报机构进行摇号及评审,案件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为案件破产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作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
2、摇号及评审根据申报情况另行通知。
四、地址及联系人
地点: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1108办公室
联系人:张惠晓
电话:0371-69521108
监督电话:0371-69520715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