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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5 14:42:59


       (2022)豫01破3号之二

               2022年3月17日,本院根据鲍丽君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省新郑市永泰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2年6月9日,永泰公司管理人以永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无和解、重整的可能为由,向本院申请宣告永泰公司破产。经审查,本院认为永泰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和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6月14日裁定宣告河南省新郑市永泰饲料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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