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豫01破2号
2022年3月15日,本院根据新郑市北区大张生鲜超市(以下简称大张超市)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新壹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壹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新壹城公司已停止经营,且公司名下无可供清偿的财产,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新壹城公司现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6月6日裁定宣告郑州新壹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郑州新壹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