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豫01破申248号之二
2021年9月28日,申请人河北宏业永盛汽车加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少林客车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重整。2021年11月16日,本院决定在做出是否受理重整裁定前给予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三个月的预重整期间。同日,本院决定预成立破产清算组并指定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2021年11月24日,本院依法发布了少林客车公司进行预重整、指定清算组担任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以及预申报债权的公告。2022年2月11日,本院决定延长少林客车公司预重整期限至2022年5月16日。同日,本院依法发布了延长预重整期间公告。并于2022年4月8日,在中原破产智慧会议平台召开少林客车公司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2022年4月29日,在“破栗子”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召开少林客车公司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5月31日,本院经审查认为,河北宏业永盛汽车加热器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受理河北宏业永盛汽车加热器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同日,本院依法指定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担任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杜鹏懿。
已预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须申报;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向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荥阳市康泰东路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律师;联系电话:0371-85225337:邮政编码:450100。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详见附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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