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豫01破34号之三
2022年5月17日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向本院提交《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报告》及相关材料,因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华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完成债权清偿方案履行清偿义务,在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内,实现了全部债权的清偿,并对共益债务进行了全额支付。故提请裁定确认海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5月23日裁定确认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