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7日,本院作出(2022)豫01清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王太松对被申请人河南新科大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采取摇号方式指定清算组,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河南新科大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大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贸区服务中心登记成立,注册资本2100万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为2019年9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股东王华勇认缴出资额1260万人民币,持股比例60%,认缴出资日期2050年12月30日前;股东王太松认缴出资额630万人民币,持股比例30%,认缴出资日期2020年8月20日前;股东张永群认缴出资额210万人民币,持股比例10%,认缴出资日期2020年8月20日前,任公司监事。王太松诉新科大公司、第三人王华勇、张永群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9日作出(2021)豫0191民初208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自该判决生效之日解散河南新科大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科大公司、王华勇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其上诉,本院于2022年3月3日作出(2022)豫01民终1775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太松以新科大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为由向本院申请强制清算,本院于2022年4月6日立案。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将电子版申请书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发送至邮箱(邮箱:zzzyyshj@163.com)。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清算组负责人、委派参与本院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委派参与本院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如被指定为本院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后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4.参与本院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选任的优势,已承办强制清算案件及破产案件数量;
5.拟参与本院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三、报名资格及时间
本次报名限定为本院辖区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须与一级管理人联合方可报名,本院辖区外的管理人须与本地辖区管理人联合方可报名且符合本院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的条件),报名期限截至2022年5月23日下午17时,有意向成为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的单位应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提交电子版申请,已达到限制分案标准的管理人无报名资格。
四、选任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3.本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
4.本院将确定1个清算组及1个备选清算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贺锋 张悦
电话:0371-69521111
监督电话:0371-69520715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