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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6 17:52:17


2022)豫01破3号之一  

本院根据鲍丽君的申请于2022年3月17日裁定受理河南省新郑市永泰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2年3月18日指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为永泰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中兴南路与福禄路交叉口嘉亿东方大厦2607,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联系人:张文冠;联系电话:191*****、0371-60110661;邮箱:henan@reanda.com。

本院于2022年3月18日发布公告,永泰公司债权人应于2022年4月2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2年2022年5月10日15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疫情原因,原定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永泰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至2022年5月31日9时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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