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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7 15:36:59



2022年4月19日,本院作出(2022)豫01破申37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孟宇对郑州一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珀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采取摇号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一珀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贸区服务中心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张建石、赵玉强分别持股80%、20%,经营范围:互联网、计算机软硬件、通讯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贸易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包装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会议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餐饮管理;餐饮服务;网上贸易代理;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饲料、日用百货、文具用品、厨房用具、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出版物、药品(零售)、仪器仪表、家用电器、玩具、工艺美术品、服装鞋帽、卫生用品、珠宝首饰、体育用品、装饰材料、建筑材料、化妆品、塑料制品、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花卉、针纺织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因一珀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员工孟宇的申请,作出(2020)豫0191民督2316号支付令,该支付令已生效。孟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未获清偿。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将电子版申请书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发送至邮箱(邮箱:zzzym5t@163.com)。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破产团队负责人、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如被指定为本院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4.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的优势,已承办破产案件数量;

5.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三、报名资格及时间

本次报名限定为本院辖区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报名期限截至2022年5月5日上12时,有意向成为破产管理人的单位应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提交电子版申请,已达到限制分案标准的管理人无报名资格。

四、选任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3.本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

4.本院对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业绩经验、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聪聪

电话:0371-69521102

监督电话:0371-69520715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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