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上午,北大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千帆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就“先例判决制度”进行调研,并与该院干警进行了座谈。
李广湖院长向张千帆教授详细介绍了该院“先例判决制度”出台的背景、内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取得的成效,并就学术界对“先例判决制度”的不同看法和张教授交换了意见。
李院长谈到,“先例判决制度”刚推出时,中原法院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质疑,反对声四起,张教授在《法制日报》上发表的《先例与理性:为中国司法判例制度辩护》一文,明确提出了在我国建立一定形式的判例制度的必要性,不仅增强了中原区法院继续推进改革的勇气,也为该院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先例判决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张千帆教授认真了听取了中原法院的介绍,并从自己在美国十几年的学习工作体会谈起,系统的分析了英美法系判例法与大陆法系成文法的优劣,以及两大法系相互借鉴、相互融通的大趋势。张千帆教授提出,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抽象性和关键术语的不准确定义,对于中国的法律体系,某种程度的遵循先例制度尤其必要。中原区法院的“先例判决制度”是一个非常有益的尝试,衡量“先例判决制度”成功与否的标准应当是在该制度实行的范围内能否促进法制的统一,从这一点来看,中原区法院试行“先例判决”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仅仅靠一个基层法院显然无法实现先例判决制度的全部价值,先例判决制度应该在全国范围内的判案过程中自动形成,应该靠各级法院一起,逐步、逐级的实现我国法制的统一。
张千帆教授接着谈到,先例判决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判例法中很多好的做法。例如裁判文书的问题,在英美法系,一个判例之所以成为极有权威的“先例”,是因为它极有说服力地阐明了判决的理性依据,而我国法院的裁判文书普遍存在说理不充分的问题,对适用的法律、法理解释较少,这是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的。
张千帆教授在座谈中还对中原区法院的“先例判决制度”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并就干警们的提问做了一一解答。
李院长在座谈结束时指出,张千帆教授不辞辛苦,到中原区法院研讨“先例判决”制度,其严谨的治学态度令人钦佩。张教授提出的观点和建议,对进一步完善该院“先例判决”制度具有重要启发,该院将予以高度重视,并组织专题调研,同时欢迎张教授把中原区法院当成一块“法制试验田”,在百忙之中给予关注、指导,能给该院干警灌输现代的司法理念,推动该院的审判工作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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