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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9 16:42:10



2022年4月15日,本院作出(2021)豫01破申2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河南分公司)对河南泰胜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达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泰胜达公司于2007年9月4日经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股东为韩国森、河南省美景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000万元,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焦炭、建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纺织品、家用电器、农副产品(不含粮、棉、烟、茧)、日用百货、机电产品、商用车及配件销售;房屋租赁;货运信息咨询;物流信息配载;仓储服务及相关物流配套咨询服务;物业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长城资产河南分公司与泰胜达公司、韩国森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7)豫01民初5382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长城资产河南分公司未获得完全清偿。泰胜达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该公司涉诉涉执案件23起,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21年10月31日泰胜达公司负债总额1,967,986,055.35元;资产总额为1,166,117,494.24元,其中往来债权750,905,890.52元系陈年老账;账目净资产为-801,868,561.11元。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将电子版申请书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发送至邮箱(邮箱:zzzym5t@163.com)。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破产团队负责人、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如被指定为本院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4.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的优势,已承办破产案件数量;

5.管理人报酬报价;

6.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三、报名资格及时间

本次报名限定为本院辖区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须与一级管理人联合方可报名,本院辖区外的管理人须与本地辖区管理人联合方可报名且符合本院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的条件),报名期限截至2022年4月28日下午17时,有意向成为破产管理人的单位应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提交电子版申请,已达到限制分案标准的管理人无报名资格。

四、选任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3.本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

4.本院对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业绩经验、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聪聪

电话:0371-69521102

监督电话:0371-69520715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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