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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罪犯赵白娜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15 16:52:40


 (2022)豫 01 刑更公示字第 4 号 


       罪犯赵白娜,女,1986 年 10 月 22 日出生,身份证号 41018********,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河南省登封 市石道乡阮村 298 号,现住河南省登封市唐庄乡唐西村 2 组。 2020 年 4 月 6 日被登封市公安局监视居住于河南省登封市石 道乡阮村 298 号,2020 年 9 月 30 日被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决 定监视居住,2021 年 3 月 30 日被本院取保候审。本院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作出(2020)豫 01 刑初 96 号刑事判决,认定 赵白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作案工具予以没 收。判决生效后,赵白娜因正处于哺乳期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后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将罪犯赵白娜暂予监外执 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决定之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 赵白娜因怀孕于2021年9月30日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后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书,决定将罪犯赵白娜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 决定之日起至法定情形消失之日止。赵白娜因正处于哺乳期 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 后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立案。

       现将本院受理罪犯赵白娜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 请社会予以监督。公示期限为 2022 年 4 月 15 日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罪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有异 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投诉意见。投诉意见提 出方式为:(一)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邮寄至河南 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金水东路 19 号)减刑假释 庭 1307 房间内勤收,邮编为 450000;投诉材料需附投诉人 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便于法院查证。(二)公示期间 携带身份证直接来院向减刑假释庭反映。(三)公示期间情 况紧急不能邮寄书面投诉意见或来院反映的,可先打电话 0371-69521307 进行反映,但需于打电话后 3 日内向本院邮 寄相应的书面材料或来院说明情况。

       投诉人应如实反映与案件审理有关的情况,并提供证据 或线索;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进行诬告陷害,否则需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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