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在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人吴方成因盗走马虎司机的千元物品,结果被法院以盗窃罪单处罚金1500元。此案再次向司机朋友们敲响了警钟,当你停车去办事时,千万别忘了锁好车门,以免给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被告人吴方成系河南省开封市农民。今年初,他单身一人来到登封打工,并在一建筑队谋到了一份工作。2004年4月1 日晚,劳累一天的吴方成在市区散心时,见停放在一小吃店门口的一辆桑塔纳轿车车门未锁,顿起歹意。于是,他趁司机李某正在用餐不备之机,快速将车内的现金及一部手机盗走,并漫不经心地离开现场。司机李某发现自己物品被盗后,当即报警。公安民警顺藤摸瓜,很快将吴方成捉拿归案。经鉴定,李某被盗物品价值107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方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罪名及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但被告人吴方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所盗物品已全部追退,且系初次犯罪,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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