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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3 09:41:10


2021)豫01破12号之一

2021年3月4日,本院根据王遂定的申请裁定受理新郑市远大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2年4月2日,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因远大公司破产财产变价工作已经结束,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审议通过《新郑市远大食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且该方案已经本院裁定确认,故请求本院终结破产程序,同时保留管理人资格以处理遗留问题。本院认为,管理人已完成破产财产变价工作。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获认可。管理人在人民法院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4月7日裁定终结新郑市远大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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