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总对总”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将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建设进一步推向深入,2022年2月21日,河南省证监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河南省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共同签订《关于建立“总对总”框架下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合作协议》。下面我介绍一下郑州法院将如何落实上述合作协议、开展证券期货纠纷“总对总”诉调对接,及联合开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相关工作。
一、郑州法院将加强特邀调解组织建设,实现同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省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的系统对接
一直以来,郑州中院高度重视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在民商事纠纷化解中的作用,截至2021年,郑州中院共委托特邀调解组织30个。此次签订“总对总”协议,将强化郑州法院纠纷多元化解力量,特别提升郑州、河南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的专业水平;郑州中院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协助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考核评估体系,促进调解员名册动态更新,与特邀调解组织定期联合开展培训,提升调解员政治素质与业务能力;推动尽快完成人民法院调解系统同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省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的调解平台对接,实现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全流程网络化,通过网络将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移交调解组织调解,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或直接履行,或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由法院立案部门进行立案登记进行审理或者诉中调解。
二、郑州法院将依托“两个一站式”建设,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纠纷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近年来,郑州中院高度重视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两个一站式”建设的工作部署,其中涉保护投资者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一直是工作重点,坚持不断提升保护投资者案件诉前、诉中实质性化解力度。郑州法院将以本次协议签订为契机,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保护中小投资者诉讼服务专窗,邀请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和省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在诉讼服务中心共建诉调工作室,由郑州中院速裁团队和调解员共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纠纷提供“调解+裁决”一站式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提高纠纷化解效率和诉讼便利度。
三、各方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此次合作协议签订,确立了河南省证监局、郑州中院、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河南省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联席会议制度,将实现河南、郑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政府、法院、专业组织的工作联动。下一步,各方共同针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重大事项进行及时评判、及时通报、及时应对、及时宣传,及时研究应对预案,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促进河南、郑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各方将落实保护中小投资者联合工作机制
根据协议,郑州法院还将同河南省证监局等各方在司法执法联动、保护中小投资者营商环境建设、企业合规经营、业务培训等联合开展工作。如,对证券期货类案件审理中发现证券经营机构或上市公司等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法院将及时向河南证监局、协会予以通报并作出司法建议;针对证券投资者实际损失确定难问题,法院可委托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对投资者损失进行测算;各方将共同开展线上线下保护中小投资者法律宣传,开展“5·15”投资者保护日、“法律七进”、投资者教育基地等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的认知度,提高投资者风险防控和维权能力;共同开展上市公司合规经营、公司高管依法履职培训,及依法进行上市公司抒困救治等工作,提升郑州、河南上市公司发展质量。
加强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建设,打造鼓励投资、便利投资、保护投资的营商环境,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加强与河南省证监局、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河南省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投教基地各方的协作联动,对标国家中心城市,以建设保护中小投资者标杆城市为目标,为郑州、河南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资本市场健康高质量发展贡献郑州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