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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郑州中院积极推进证券期货纠纷诉调“无缝衔接”

发布时间:2022-03-16 09: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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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为提升郑州市、河南省保护中小投资者营商环境指标,促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郑州中院联合河南证监局、中证资本法律服务中心、河南省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郑州中院同河南省证监局等最新建立的“总对总”框架下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即依托最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中国投资者网在线调解平台,推动法院与调解组织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在线受理、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等诉调对接工作,为投资者提供“投诉➕调解➕裁决”一站式多元解纷服务。

背景介绍

近日,河南证监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河南省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共同签订《关于建立“总对总”框架下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合作协议》,对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行新探索。具体来说,将重点建立以下机制。

一是建立互联互通的调解组织管理机制。郑州中院将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河南省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及其调解员纳入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

二是建立诉讼调解对接机制。充分发挥调解机制灵活的优势,郑州中院规范立案前委派调解和诉讼中委托调解程序,给当事人更多的选择机会。

三是建立司法确认机制。明确经特邀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且具有明确给付主体和给付内容的,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四是建立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调解终止后,在诉讼程序中,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当事人无需对调解过程中确认的无争议事实举证。

五是建立诉调网络信息平台共享机制。郑州中院与调解组织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中国投资者网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调解平台对接开展在线接收、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等诉调对接工作。足不出户,就能解决争端,更加便利投资者。


为何要建立“总对总”框架下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近年来资本市场各项改革措施有序推进,市场产品、市场交易机制等都发生了一些新变化。伴随着改革的进程,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新的矛盾纠纷,完善好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集成调解、诉讼的优势,就地解决市场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让老百姓们放心投资,为资本市场改革创造稳定的环境。

新修订的《证券法》从我国投资者实际出发,设置了代表人诉讼、强制调解等投资者保护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对建立“总对总”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做出具体的安排部署。

截至今年1月底,我省证券投资者达到1204.84万户,其中,自然人户1203.79万户,占比99.91%,户均客户资产不到8万元。散户化的投资者群体结构,投资时间短、缺乏专业知识,因此,需要有更加便捷的纠纷矛盾解决渠道。此次河南建立“总对总”框架下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就是因地制宜打造解决投资者实际问题的“郑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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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证券期货矛盾纠纷化解,是如何开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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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证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保成

河南证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保成介绍,河南证监局始终把解决好投资者面临的各类实际困难问题作为首要目标。去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把证券期货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重点开展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切实解决投资者遇到的实际问题,设立“局长接访日”,每周四安排一名局领导一线接访,直接倾听投资者意见;二是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对市场主体立案稽查3起,曝光非法证券期货机构“黑名单”34家;三是持续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提高投资者理性投资、量力投资意识。

“总对总”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设,是解决河南投资者实际困难问题的初步探索,希望通过搭建这个平台,便捷、公正、高效地化解辖区的证券期货矛盾纠纷,依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秩序,促进辖区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辖区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主动推荐优秀专业人员参与调解员队伍,支持调解员开展工作;要配合调解工作,凡是投资者选择调解渠道解决争端的,辖内机构要依法参与,不得随意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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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王季

郑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季介绍,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是国家及省营商环境评价一级指标,主要考察在利益冲突情况下少数持股者受到保护的程度,涉及证券期货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相关司法案件的审理及对应案件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市场主体合规经营、中小投资者维权救济服务供给、中小投资者保护法律宣传等相关工作,是一项涉及社会整体层面的综合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

近几年,郑州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改革创新,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根据2021年国家和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郑州法院牵头的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进入全国优异序列、省内第一名,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进步最快的指标;2021年5月,郑州市在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经验交流会上,就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建设作典型经验介绍。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总对总”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将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建设进一步推向深入,2022年2月21日,河南省证监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河南省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共同签订《关于建立“总对总”框架下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合作协议》。下面我介绍一下郑州法院将如何落实上述合作协议、开展证券期货纠纷“总对总”诉调对接,及联合开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相关工作。

一、郑州法院将加强特邀调解组织建设,实现同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省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的系统对接

一直以来,郑州中院高度重视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在民商事纠纷化解中的作用,截至2021年,郑州中院共委托特邀调解组织30个。此次签订“总对总”协议,将强化郑州法院纠纷多元化解力量,特别提升郑州、河南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的专业水平;郑州中院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协助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考核评估体系,促进调解员名册动态更新,与特邀调解组织定期联合开展培训,提升调解员政治素质与业务能力;推动尽快完成人民法院调解系统同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省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的调解平台对接,实现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全流程网络化,通过网络将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移交调解组织调解,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或直接履行,或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由法院立案部门进行立案登记进行审理或者诉中调解。

二、郑州法院将依托“两个一站式”建设,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纠纷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近年来,郑州中院高度重视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两个一站式”建设的工作部署,其中涉保护投资者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一直是工作重点,坚持不断提升保护投资者案件诉前、诉中实质性化解力度。郑州法院将以本次协议签订为契机,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保护中小投资者诉讼服务专窗,邀请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和省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在诉讼服务中心共建诉调工作室,由郑州中院速裁团队和调解员共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纠纷提供“调解+裁决”一站式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提高纠纷化解效率和诉讼便利度。

三、各方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此次合作协议签订,确立了河南省证监局、郑州中院、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河南省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联席会议制度,将实现河南、郑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政府、法院、专业组织的工作联动。下一步,各方共同针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重大事项进行及时评判、及时通报、及时应对、及时宣传,及时研究应对预案,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促进河南、郑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各方将落实保护中小投资者联合工作机制

根据协议,郑州法院还将同河南省证监局等各方在司法执法联动、保护中小投资者营商环境建设、企业合规经营、业务培训等联合开展工作。如,对证券期货类案件审理中发现证券经营机构或上市公司等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法院将及时向河南证监局、协会予以通报并作出司法建议;针对证券投资者实际损失确定难问题,法院可委托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对投资者损失进行测算;各方将共同开展线上线下保护中小投资者法律宣传,开展“5·15”投资者保护日、“法律七进”、投资者教育基地等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的认知度,提高投资者风险防控和维权能力;共同开展上市公司合规经营、公司高管依法履职培训,及依法进行上市公司抒困救治等工作,提升郑州、河南上市公司发展质量。

加强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建设,打造鼓励投资、便利投资、保护投资的营商环境,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加强与河南省证监局、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河南省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投教基地各方的协作联动,对标国家中心城市,以建设保护中小投资者标杆城市为目标,为郑州、河南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资本市场健康高质量发展贡献郑州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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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副总经理

张建


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副总经理张建介绍,签署诉调对接合作协议,是河南局、郑州中院和法律服务中心三方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截至建设的意见》《关于建立“总对总”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为投资者办实事的具体体现。

法律服务中心是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唯一跨区域、跨市场的全国性证券期货纠纷公益调解组织,目前主要有纠纷调解和损失核算两大核心服务。自成立以来,法律服务中心站稳资本市场人民性立场,扎扎实实为投资者办实事:组建了一支总数超500人的公益调解员队伍;构建了一张覆盖全国的调解网络,与各辖区证监局、行业协会合作设立了35个调解工作站;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成了一个高效便捷的在线纠纷解决平台。截止2022年2月底,中心共登记纠纷21163件,受理14674件,成功10392件,争议金额为90.35亿,投资者获赔金额29.61亿,有力地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损失测算方面,累计接受全国23家法院48起虚假陈述案件损失测算委托,涉及投资者2.9万人次,测算损失42.42亿元。在我国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案的评估决策过程中,损失测算业务提供了关键数据支持。

在证监会系统各兄弟单位指导下,在各级人民法院支持下,法律服务中心在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截至2月底,与57家各级法院建立了诉调对接合作,累计接收法院委托委派调解案件4424件,争议金额9.13亿元,调解成功2296件,赔偿金额1.21亿元,约占证监系统内诉调对接案件总量八成以上;和上海金融法院共同创设“示范判决+纠纷调解”机制,并推动该机制在全国首例示范判决案件方正科技虚假陈述案成功落地,按照示范判决事实和法律适用标准圆满化解了方正科技案近600件纠纷;在北京、上海等地法院设立专门调解工作室,联合杭州中院、浙江证监局和浙江证券业协会设立了资本市场首家证券期货纠纷巡回法庭。自去年11月12日“总对总”在线诉调机制正式开通以来,法律服务中心已通过该全国证券期货在线调解平台接收6家法院委托委派案件96件,并成功实现线上接收投资者申请、调解员选择、在线视频调解、调解协议线上申请司法确认等功能,从实践层面验证了“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便捷高效。下一步,法律服务中心将继续和各辖区证监局、人民法院一道,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切实维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

河南是我国资本市场较为发达的辖区之一,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数量均居全国前列。随着辖区资本市场快速发展,证券期货纠纷可能会相应增加,投资者对纠纷的多元化解需求也就可能越来越大。此次河南证监局、郑州中院和法律服务中心签署诉调对接合作协议,将有利于更好地满足河南辖区投资者的多元解纷需求,有利于更及时高效地化解证券期货纠纷,同时也有利于提升河南营商法治环境,促进辖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关系到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离不开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法律服务中心将在证监会和投服中心党委正确领导下,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本次协议签署为契机,不断拓展与河南证监局、郑州中院等河南各界的合作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诉调对接机制功效,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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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秘书长

赵树亭

河南省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秘书长赵树亭介绍,2021年以来,辖区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案件19起,调解成功12起,纠纷涉及金额231.9万元,投资者获赔金额59.7万元。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一、以强化队伍建设为根本,不断充实调解力量

协会不断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一是持续丰富调解员队伍,经几次调整,目前共有调解员18名,涵盖证券期货专家、监管干部、律师、会计师和法官等多元行业专业人员,承担各类证券、期货、基金纠纷调解任务。二是坚持与省、市两级法院、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省委党校、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等单位合作开展调解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调解员政治意识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业务能力。三是挖掘、培养业务能力强、沟通协调水平高、群众口碑好的明星调解员,为当事人挑选到值得信任的调解员提供人员保障,提高调解成功率。

二、以完善机制为抓手,不断优化调解流程

近段时间以来,新冠疫情多轮反复,郑州市又遭受720特大暴雨灾害冲击。在疫情、水灾双重夹击下,现场调解工作难以正常开展,但是投资者对调解的诉求不降反升。为解决上述矛盾,河南证监局指导协会集中打造线上收案、电话预调解、线上调解、线上调解意向达成的一站式服务模式,确保调解工作“不打烊”;在调解过程注重法律层面分析,明晰当事人责任,提高调解效率。目前已完成线上调解2起,投资者获赔金额8.1万元。

三、以履约保障为重点,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为确保调解工作实效,协会对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合作备忘录,为调解协议提供司法确认等法律服务,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求调解员持续跟踪协议履约情况,重点督促证券期货机构尽快履约,辖区既往调解案件实现“百分百”足额履行。

四、以加强宣传为动力,提高调解机制知晓度

为加深当事人双方对调解组织的知晓度、信任度,加强对调解机制、调解特色、调解效力的基本认识,协会在开展各项活动中,始终把宣传纠纷调解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初步实现了投资者在遇到证券期货纠纷时优先选择调解的良好目标。

河南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投资者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下一步,协会将继续履职尽责,使纠纷调解工作日常化。一是发挥纠纷调解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完善辖区纠纷调解机制;二是积极总结工作经验,向先进地区学习,探索建立河南省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调解中心;三是加快辖区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辖区调解员培训。以法律法规为工作准绳,以解民之困为工作出发点、细化“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工作运用,深入做好辖区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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