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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土地纠纷的处理途径

  发布时间:2004-06-21 08:45:38


    土地纠纷的处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根据土地纠纷的当事人因所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受到侵害,而向其提起的要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请求,依照有关法律进行调查、调解、裁决和诉讼的一系列活动。

    目前,我国土地纠纷的处理途径按照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分为自行协商、行政处理和司法诉讼三种。自行协商是指土地纠纷当事人各方平等、自愿地达成解决协议;行政处理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而依法解决纠纷;司法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向其提起的诉讼而依法审理和解决有关土地纠纷案件。

    一、自行协商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因此,自行协商是指土地纠纷各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平等自愿地通过协商达成解决土地纠纷协议的活动。

    自行协商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协商必须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而且所达成的协议既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也不能侵犯国家的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各方当事人在达成一致协议后,可以由公证机关对协议进行公证;或由人民政府以具有法律效力文书的形式,将协议固定下来,加以法律上的认可,促使协议各方严格遵守执行。这样,就最大限度地消除纠纷可能重新发生的隐患,避免了通过行政处理这一强制性方法来解决。自行协商解决土地纠纷,不仅可以节省时间和财力,而且解决来自双方当事人自己的认可,可以不伤和气,有利于纠纷双方关系的进一步改善,有利于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有利于安定团结。

    这种途径和方式与其它方式相比,不啻是解决土地纠纷的最佳方式。

    二、行政处理

    土地纠纷的行政处理,是指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向其提起的要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请求,或者当事人之间因土地权属发生争议和冲突而向其提起的要求确定权属的请求,依法进行调查、调解和裁决的活动。

    根据《土地管理法》:“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理权解决纠纷的国家行政主管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可以将该项权利委托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在决定立案受理后,通过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理比司法诉讼来得及时,可以节省大量处理时间和经费,减轻当事人的负担,为当事人提供许多方便。同时,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处理可以加强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行政处理经过法宝期限后,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处理决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如果不服行政处理决定,可以依法向上一级行政部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处理。行政复议法第30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取得的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37、38条也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法院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这些规定,使行政复议制度更加明确、统一,效力范围更加普遍,扩展到了适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一切行政案件。

    三、司法诉讼

    司法诉讼因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同,可以分为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这三种诉讼构成我国三大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构成我国三大程序法。三大诉讼制度的共同点在于,都是人民法院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审判权,对案件作出判决或裁定的司法形式。

    (一)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的土地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政府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争议的处理决定以及有关土地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裁决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土地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起着主导地位。原告与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享有平等的地位。诉讼活动中被告可以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可以申请撤诉。对于生效的判决,当事人拒不执行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诉讼活动不适用调解原则,原告起诉后,被告不能与当事人达成合解,这与民事诉讼有着明显的区别。

    (二)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在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受到他人的非法侵犯时,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在土地纠纷中,有关民事权利被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主要有排除侵害之诉、消除危险之诉、返还土地之诉、恢复原状之诉和损害赔偿之诉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仅可以向公民和企事业单位组织提起,而且还可以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起。诉讼当事人应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起诉和应诉,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

    (三)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实话犯罪行为的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要求利用刑罚加以惩罚的诉讼。凡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都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制裁,以严厉惩治和打击危害土地资源的犯罪活动,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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