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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法院2021年度审判质效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2-01-20 15:34:14



2021年度,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289100件(旧存12087件,新收277013件),已结273169件,未结15932件;结案率94.49%;案件结收比98.61%。

一、质量指标情况

1.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

中院机关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为72.21%,同比提升 3.44%。

基层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90.20%,同比提升2.2%。

2.一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

中院机关一审案件发改率为4.68%。同比下降0.33%。

基层法院一审案件发改率1.37%,同比下降0.52%。

3.民事案件调解率

中院机关民事案件调解率12.29%,同比提升2.31%。

基层法院民事案件调解率24.90%。

二、效率指标情况

1.结案率

中院机关结案率95.91%。

基层法院的结案率94.30%。

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中院机关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17%,同比提升2.74%。

基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6.16%,同比提升1.38%。

3.法定审限内未结案比率

中院机关法定审限内未结案比97.28%,同比下降0.61%。

基层法院法定审限内未结案比90.95%。

4.案均审理天数

中院机关案均审理天数32天,同比减少19天。

基层法院案均审理天数47.12天,同比增加2.31天。

5.长期未结案件

中院机关1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0件。

全市基层法院仍有1年以上未结案件37件。3年以上未结案件2件。

三、改革试点相关重点指标情况

1.诉前调解适用情况

诉前调解程序适用率84.98%。

诉前调解化解成功率22.53%。

基层法院司法确认案件数13601件。

2.民事小额程序、简易程序适用率

小额程序适用率42.41%。

简易程序适用率93.02%。

3.二审独任制审理

中院机关普通程序独任制适用率65.06%。

基层法院普通程序独任制适用率4.39%。

四、当前重点工作

1. 做好年终总结和新一年工作规划。因灾情及疫情影响,基层法院整体效率指标有所下滑,截至年底,未结案件比去年同期多4391件,个别基层法院未结存案同比上升,仍需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各单位要对2021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案件数量运行规律,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全年办案任务做好整体规划,要做到张弛有度,均衡收结案,保持案件整体高效良性运转态势。

2.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作用,加大矛盾纠纷前端实质性化解力度。2021年度诉讼服务质效平台郑州两级法院整体指标得分虽有所提升,但进步幅度不太明显。新的一年各院要调整工作思路,充分发挥诉讼前端能动性,关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分调裁审等重要指标得分情况,关注12356平台督办事项办理、超期立案和卷宗超期移转问题,有效提升诉讼服务能力。各单位要依托人民调解平台,加快诉调案件委托运转节奏,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完善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管理及评价体系,切实实现诉讼前端有效分流案件。

3.学习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范民事案件办理。

民诉改革试点工作于2021年12月31日正式结束,修改后的《民诉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在裁判文书中不能再引用试点工作的决定,请各单位提醒审判人员变更裁判文书模板。另外,根据修订后的《民诉法》,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进行的,需经当事人同意;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标的额提升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各单位要组织审判人员学习新的《民诉法》,深入领会立法精神,准确适用法律规范。  

4.为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办理开启绿色通道。买卖合同纠纷处理的效率和成本,是世界银行对一个地区营商环境执行合同项目的重要评价指标,也是营商环境国评和省评主要填报项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一审买卖合同案件办理,自立案至执行,做好标注,全面提速。另外对涉企买卖合同案件,要对立案、诉讼、执行给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分析评估情况留卷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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