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2日,本院作出(2021)豫01清申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任林对被申请人河南省瑞泽金融设备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采取摇号方式指定清算组,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河南省瑞泽金融设备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泽公司)瑞泽公司于1995年4月17日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经营范围:百货、五金、交电、化工原料(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材料、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普通机械、钢材、木材,纺织品、办公机具、电子计算机、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土特产品的经销;装饰装修;咨询服务、技术服务、中介服务、打字复印、汽车(不含小轿车)。营业期限为1995年4月17日至2001年3月21日。2002年11月20日,瑞泽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瑞泽公司未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任林作为股东申请本院对瑞泽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将电子版申请书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发送至邮箱(邮箱:zzzyyshj@163.com)。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清算组负责人、委派参与本院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委派参与本院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如被指定为本院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后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4.参与本院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选任的优势,已承办强制清算案件以及破产案件数量;
5.拟参与本院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三、报名资格及时间
本次报名限定为郑州辖区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报名期限截至2022年1月18日下午17时,有意向成为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的单位应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提交电子版申请,已达到限制分案标准的管理人无报名资格。
四、选任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3.本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
4.本院将确定1个清算组及1个备选清算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徐勤焱 朱琳欣
电话:0371-69521115
监督电话:0371-69520715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