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指示和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市法院提出六项要求:
一是全市各法院要认真学习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指示和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配合当地党委和政府抓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对于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被起诉到法院的刑事案件,要贯彻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坚决、及时依照刑法规定定罪处罚。要严格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惩罚和预防犯罪中的作用。
三是对于不服行政执法机关处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假、售假案件,要本着既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要支持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在法定的期限内依法从快审理;对于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中,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要依法审查、从快执行。
四是对于因制假、售假导致人身损害而提起的民事损害赔偿案件,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发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处理,确保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五是在各级党委及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统一执行活动,努力把未结执行案件降到最低限度,保证被法律确认的财产权利真正落到权利主体手上,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六是结合审判,积极参与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综合治理。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提醒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制度,加强管理,防止发生犯罪和出现纠纷。要注意选择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到发案地或发案单位公开审判,并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就案说法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律,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诚信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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