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虚构诉讼标的、庭审中虚假陈述、恶意拖延诉讼、以虚假事由提起执行异议等不诚信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类型日趋广泛。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破坏了社会诚信,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为有效规制不诚信诉讼行为,郑州中院于12月27日下午举办不诚信诉讼行为规制问题研讨会,会议邀请郑州大学副教授靳建丽、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张良、市发改委财信处副处长刘国良等嘉宾做了主题发言,郑州中院相关业务庭室负责人及一线法官代表2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议由郑州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崔海霞主持。
研讨会上,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不诚信诉讼的界定及表现形式,不诚信诉讼行为的识别与规制,司法惩治与信用惩戒的衔接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碰撞了观点,开拓了思路,凝聚了共识,取得了良好效果。
崔海霞专委强调,以虚假诉讼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不诚信诉讼行为,不仅损害司法权威,更败坏社会风气。严格规制不诚信诉讼行为,严厉惩治虚假诉讼,是人民法院肩负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对于建设诚信社会、保护群众权利、保障经济发展、维护司法权威、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要根除不诚信诉讼乱象,既需要法官在“立、审、执”各个环节明镜高悬,提高甄别能力,也需要人民法院与其他政法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无缝对接、同频共振的不诚信诉讼整治平台,更需要激活社会公众监督和举报不诚信诉讼的协同共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