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12月27日,由郑州中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一起侵犯苗木品种权纠纷案在许昌鄢陵县某苗木基地巡回开庭。
近年来,随着花木产业的发展,河南省鄢陵县成为我国最大的花木生产销售集散地。与此同时,侵犯苗木品种权纠纷也时有发生,河南某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诉郭某某侵害侵权案就是其中一起。
2014年6月27日,原告河南某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自主研发某品牌紫荆树种并获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颁发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在国内享有较高的声誉。原告诉称其在许昌市建安区许胡线处发现,被告郭某某未经公司授权,擅自大面积种植某品牌紫荆树,高达600多棵。于是,原告将郭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某品牌紫荆树侵权行为,销毁已种植的树木并赔偿经济损失。被告郭某某辩称紫荆树是儿子嫁接的,其不知道侵权不侵权。案件在送达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已年近70旬,且大小便失禁无法远行。
为方便当事人参与庭审,切实畅通诉讼渠道,承办法官决定在被告家里设立巡回法庭,现场开庭审理此案。
当天,气温骤降,寒风凛冽,在法官的主持下,庭审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答辩,等环节后,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并现场对相关证据进行了比对。庭审结束后,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此次巡回审判是郑州中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具体实践。近年来,郑州中院立足审判实际,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集中开展巡回开庭、巡回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让法官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减少群众的诉累,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有温度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