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南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吕某、吕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原告河南某公司主要经营生产、销售装饰板材复合面皮等业务,二被告多次在原告处进货。2021年9月28日,双方对所欠货款进行结算,二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417159元。原告多次催要货款,二被告均推诿不付。原告遂于2021年10月19日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货款1417159元及利息。
因二被告系夫妻,均系黑龙江省望奎县人,庭前,承办法官考虑到当前疫情及距离因素,通过电话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网上开庭。庭审现场,原、被告通过远程视频参与,双方进行法庭调查、庭审质证和庭审辩论。庭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努力双方最终同意各让一步,二被告分两期支付原告余欠货款133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这起涉企跨省买卖合同纠纷,得以线上化解。
【典型意义】
多年来,郑州两级法院始终秉持“法官多辛苦,群众少跑路”的为民理念,不断推动电子诉讼机制向更高层级、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升级,探索制定在线诉讼规则,创新构建在线证据交换、证人在线出庭和在线宣判等机制,持续优化“一网通办”诉讼服务体系,办结了一系列典型案例。本案所涉标的额较大,更涉及企业,且在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距离较远,新郑法院通过移动微法院、远程庭审系统、微信进行电子送达、网上开庭、微信调解等各种网络云端方式,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也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真正实现了办案、防疫两不误,最大限度地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