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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快审大标的额案

发布时间:2021-12-28 09:46:22


    原告郑州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郑州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称,被告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建一工程项目,自2020年4月至2020年10月22日共向原告采购总价款为10754825.72元的混凝土等商品。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在供货期间被告出现逾期付款,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14173.8元。

    新郑法院于2021年1月11日受理该案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办理,及时通知被告到庭,承办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双方提供的证据,及时组织双方调解,耐心对双方释法明理。1月12日,在法官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随后被告依照调解协议向原告支付款项43万余元。

    【典型意义】

    近两年,受疫情、灾情影响,郑州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影响。我市法院注重把调解机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繁简分流改革的“新引擎”,积极打造便利高效的民商事纠纷化解“绿色通道”,切实做到简案快审,节省企业的诉讼时间和成本,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维护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本案涉标的额较大,法官结合证据、兼顾效率与公平,从当事人的司法需求着手,快速认定案件事实,从立案、调解、结案仅使用2天时间,让案涉纠纷更公正、高效、便捷地得到解决,极大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赢得了企业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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