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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诉讼与司法确认相融合,为当事人纾困解忧

发布时间:2021-12-28 09:44:48


    原告杨某等人诉被告郑州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初,因房屋初始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金水区南阳新村街道某小区的数百名业主就退还房屋面积差价问题与开发商产生纠纷。6月中旬,大量业主前往街道办事处信访维权,办事处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了协商,但纠纷仍未解决,部分业主将开发商诉至金水法院,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立即退还面积差价。

    金水法院受理案件后,安排特邀调解员和社区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通过不懈努力,最终促使杨某等三名业主与开发商达成分期退款的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此后,以此为示范,金水法院引导近300户业主与开发商达成和解,其中212户业主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开发商达成协议,45户业主向金水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7户业主申请出具了调解书,29户业主撤诉,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系列案件不断增多。此类纠纷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参与人数众多但大多诉讼能力不强,容易引发舆情和信访。传统的一人一案的审理模式,诉讼效率不高,且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中,金水法院针对批量案件,积极探索示范诉讼+司法确认审理方式,即先引导当事人就个案进行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宣判后,将其他批量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参照法院判决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根据当事人申请予以司法确认。由于调解前人民法院已对相关案件做出了裁判,明确了纠纷处理原则和方案,当事人更容易形成理性的心理预期,也更容易调解成功。同时,示范诉讼+司法确认审理方式,不但有利于发挥调解方便灵活的特点,而且有利于发挥司法确认快速、不收费的优势,促进纠纷诉前化解,降低群众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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