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豫01破72号之一
2021年9月22日,本院根据王小艳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斯跑特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跑特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斯跑特公司名下除银行存款563.74元外,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斯跑特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27日裁定宣告郑州斯跑特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郑州斯跑特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