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豫01破71号之一
2021年9月22日,本院根据陈立根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兴宏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宏恒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兴宏恒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无财产可供分配,不能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兴宏恒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27日裁定宣告郑州兴宏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郑州兴宏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